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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林春营因《国用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如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给予办理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附件:
本人林春营(身份证:44152219******3035)遗失坐落于陆丰市博美镇博美管区启埔尾的《国用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陆府国用(1997)总字第0000537/15221100002号,现声明作废。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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