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档案馆和方志馆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4-06-05 17:25:51 陆丰市档案馆 字体:

  陆丰市档案馆和方志馆是全面展示陆丰档案和地情资源的重要平台。为深入挖掘陆丰悠久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馆藏,充分发挥档案馆和方志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贮存、传承、沉淀、教育功能,特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档案类

  凡涉及陆丰由古至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民情风俗、劳动生产、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相关实物、照片、文字档案、地图、原始凭证、家族谱、村史等,以及有历史价值的碑文、日记、书信、书画等,均在征集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1.各级党组织、政权机关、军事部门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书籍、报刊等;

  2.反映重大事件或有纪念意义的军服、军帽、军徽、奖品、奖章、勋章、荣誉证书、日记、手札、图片、书信及其他物品等;

  3.各历史时期的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信函、印章、村史、回忆录、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生产工具、传单、奖章、旗帜、牌匾等;

  4.各单位、街镇村、个人的照片、录音、录相资料、奖牌证书等;

  5.各历史阶段的英模人物、劳动模范、革命烈士、与我市有关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界著名人物等照片和文字、音像资料等;

  6.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7.各单位政务、外事活动、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

  (二)市情类

  1.针对陆丰时代变迁、地域文化、民俗风情、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实物、文字、图片及文献等;

  2.反映陆丰民间工艺有代表性的实物、文字、图片等;

  3.知名人士的著作、手迹等。

  (三)专题馆藏类

  1.涉及陆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

  2.个人著作:包括正式出版和非正式出版的关于记述与研究陆丰的各种著作及手稿;

  3.历代通志、府志、县志的各种刻本、抄本、稿本以及重印本、影印本、复印本、点校本;

  4.全市各类谱牒(包括家谱、族谱、宗谱);

  5.历代陆丰地方名人的传记、著作、手稿及具有历史价值的资料、图片;

  6.个人留存的其他有代表性的书籍、字画及音像制品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上述资料的线索。

  二、档案资料要求

  (一)所提供各种档案资料信息尽量准确、全面、翔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时代背景、事件过程、提供者简要情况等。

  (二)所提供照片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或扫描件。

  三、征集方式

  (一)鼓励无偿捐赠

  对无偿捐赠资料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收藏荣誉证书,并享有资料优先利用权,捐赠的资料用于陈列时,均标明捐赠单位或个人姓名。

  (二)适当有偿征集

  对具有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价值的资料,持有者有经济要求的,可以有偿征集。拟征购的档案必须经鉴定,其价格由我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

  (三)托管或寄存

  对于能够展示陆丰历史文化的档案、书籍资料及其他特别珍贵的物品,持有者不愿意放弃所有权的,经本人同意,可以办理托管或寄存,签订意向协议,建立资料、藏品信息档案,展示一定时间后,所有人可以取回。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人,我馆不收管理费,并负责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凡向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我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收藏证书。我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陆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我馆联系,我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四、征集时间、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长期有效

  地址:中共陆丰市委党校大院内档案馆楼

  邮编:516500

  联系人:郑琼国

  联系电话:0660-8821488

  电子邮箱:lfdajg@163.com


陆丰市档案馆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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