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4-03-19 1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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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2023)粤1523执恢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通知,我局无法收回以下《房地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
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陆丰市锦泰纸业有限公司 | 陆丰市潭西镇潭东管区广汕公路法留山路段南侧 | 4334.82㎡ | 《房地产权证》 | 粤房地权证陆证字第0900004595号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