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证遗失公示公告
2024-03-07 15:23:57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卓壬财,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131494;发证日期:2016-11-11;有效期至:2021-11-30;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谢沛,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19501;发证日期:2016-11-11;有效期至:2021-11-30;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黄立达,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130950;发证日期:2016-11-11;有效期至:2021-11-30;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陈炳奋,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19448;发证日期:2016-11-11;有效期至:2021-11-30;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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