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83号)、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321号)文件要求,我市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资金9万元。现将我市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二、任务及要求:组织农技人员培训不少于30名
三、项目资金:9万元
四、申报条件:1、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综合类);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并且2021年、2022年培育项目验收合格的省内培训机构。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申报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内容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资质、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配套条件、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队伍、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业绩、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培训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到陆丰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二)专家评审:由陆丰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在本级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分,将得分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拟定为承担本次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的培训机构,并予公示。专家评审费按有关标准在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签订合同:陆丰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陆丰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将与培训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
邮寄地址:广东省陆丰市东海街道南堤路7号农机大厦陆丰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联系人:孙少荣 郑思静
电话:0660-8991216
陆丰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