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病虫害防控)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6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水稻统防统治目标任务,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药减量增效,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陆丰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1—2家,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在全国“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经本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赋予建档立卡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二、遴选对象资格要求
参与遴选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相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在全国“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建档立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赋予建档立卡号;
2、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具有农业农村部门培训合格或人社部门颁证的技术人员;
4、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6、遴选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1. 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 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 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国“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4)遴选资格要求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5)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6)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业务质量及业绩材料;
(7)能够反映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农户满意度的材料;
(8)办公场地及仓库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等材料;
(9)获得荣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 供 ) ;
(10)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11)“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没失信行为的 截图证明。
2.遴选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 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3.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入选的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
四、报名时间
2024年 2月18日至2024年 2月 28 日(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
五、报名地址
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邻里中心(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09室(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0-8888605 18988766396
联系人:李荣禄
附件:1、《陆丰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申报指南》
2、《陆丰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审办法》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