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组织申报2023年度陆丰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4-01-10 16:55:07 本网 字体: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从事水稻集中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和《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的要求,结合陆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陆财农〔2023〕90号)的绩效要求:建设集中育秧设施4个、补助金额266万元。现向我市农业种植主体公开征集申报2023年度陆丰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确定建设实施主体。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双季稻生产,抓住集中育秧这个关键,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面扫尾”的实施节奏,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加快补齐水稻集中育秧短板,提高我省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实施主体自愿建设,政府适当补助,促进提高集中育秧服务能力。二是公开透明。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明确        申报程序、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严格执行 “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因地制宜。根据实施主体申报的目标和生产需求因地制宜推进集中育秧中心建设,实现科技赋能提高效率、省工省时节本增效。四是综合利用。鼓励“ 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非水稻育秧期用于油菜、蔬菜育苗等其他农业生产,提        高大棚综合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一)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运输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二)绩效目标。按申报的集中服务大田面积目标,在水稻产区建成一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 提升秧苗质量,推进统一品种、机械插秧、统防统治、统一管理,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四、实施时间

        2024年1月底完成建设规划的拟定和上报;2024 年3月底前(即春播前)建成并发挥育秧成效。

        五、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分档分批补助,并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    应的补助标准(附件3: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六、项目核验

        项目核验分为建设核验和后续成效核验。建设核验于设施设备建成后,自验合格,由实施主体向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经镇审核通过的核验申请,陆丰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陆丰市财政局及镇,及时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核验合格给予申请补助;后续成效核验:即对设施设备建成后,开展后续设施建设成效核验(也即是服务水稻大田面积的实际情况核验),参照建设核验开展后续核验。

        七、补助资金兑付

        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分二批通过拨付,依据各实施主体申报、上级下达我市补助资金额度,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陆丰市财政局对通过设施建成阶段核验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80%),在后续设施建设成效核验通过后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20%),并同步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八、监督管理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工作,由各实施主体负责建设,实行先建后补,按上级标准核验兑付。在监督管理上实行二级监督管理,由所在地镇(街、办)人民政府负属地监管责任,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负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财政局会同监管,强化建设监督和后续建成绩效管理,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核验和组织核验,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发放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以及挪用、冒领或套取补助资金。要加强对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续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在育秧期集中用于育秧、在非水稻育秧期只用于农业生产,杜绝“ 非农化”行为。

同时,各镇(街、办)服务做好农业设施用地等政策解读,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集中育秧技术及机插秧等相关配套技术培训指导,提高技术服务到位率。鼓励实施主体开展代育代插等社会化服务,利用育秧空闲期一棚多用,提升育秧设施运行效益。

        九、建设情况上报

        各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及时制定建设规划和汇报建设进程,于 2024年3月30日前和2024年11月30日前将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情况总结上报各镇(街、场、办)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和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十、项目申报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从事集中育秧(苗),计划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粮食生产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二是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提供相关建设前期材料:一是集中育秧建设场地材料。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是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证明资料:平面图及规划图等(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三是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资料。明确建设内容(育秧厂房建设、塑料大棚、催芽室、浸种池、水稻播种机、供盘机、自动叠盘机、基地输送提升机、输送机、蔬菜播种机、液压运输小车、叉车托盘等设施建设及设备购进)、建设时间、运营方式、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主体按规定提交实施建设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将完成的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规划资料交所在地镇(街、场、办)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送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遴选批复,批复后开展项目设施建设。

        (四)材料上报:请各申报主体于2024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局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股,逾期不予受理。

        附:1、2023年度陆丰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申报书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

                3、《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9日


(联系人:陈鸿鑫   联系电话:0660-8888605   13560572365)


关联稿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