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自然资源局项目用海批复公告(2024年第1期)
2024-01-10 11:02:27 本网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陆丰甲湖湾电厂码头航道、港池维护性疏浚项目用海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位置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  时间

1

陆丰甲湖湾电厂码头航道、港池维护性疏浚项目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湖东港和甲子港之间,海岬山西侧海域。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用海

90.5427

2.5个月

2024年 1月9日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