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 : 2022-07-27 09:47
来源 : 本网
根据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5执296号,要求我局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和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0660-8937559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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