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陆丰市水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及计划》的通知
2024-05-28 09:38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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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有关股室: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468号)规定和陆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及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陆丰市水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及计划
陆丰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6日
陆丰市水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及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实施时间 |
1 | 取水许可管理监督检查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我局审批的取水户 | 10% | 1次/年 | 2024年4月-11月 |
2 | 防洪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我局审批防洪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 20% | 1次/年 | 2024年4月-11月 |
3 | 招标投标管理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我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20% | 1次/年 | 2024年4月-11月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 15% | 1次/年 | 2024年4月-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