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1-09 16:21:43 字体:
洪浩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清明节文明扫墓绿色祭祖的提案》(第129号)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组织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市监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清明节期间,我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大力推进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队伍建设、火源管理、机制制度等工作,坚决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攻坚战。
  一、我市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了《陆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市委组织部印发了《致全市党员的一封信》,动员全市党员带头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从我做起”活动的倡议书》;市人大、政协、工商联等部门发动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商会等参与森林防火宣传;陆丰电视台在重点时段播放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标语和火灾案例,并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曝光。
  二、发动市青苗爱心协会志愿者以骑自行车和在各主要路口派发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流动宣传防火知识及法律法规,营造清明森林防火氛围;各镇(场、区)、村(社区)前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进村入户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由村民知晓后签字确认,做到家喻户晓;教育部门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倡议书、森林防火进课堂、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资料由学生带回家让家长阅读并签字,回执单由各学校统一保管。
  三、市公安、消防、安监、市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多次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并严格管控,对无证经营点予以查处并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四、清明节期间,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陆丰市万名机关干部开展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活动工作方案》,组织万名机关干部清明节期间到各镇(场、区)协助开展护林防火工作,集中力量,以大兵压境的高压态势,着重管理好“两头”。 一是管好“路头”。各镇(场、区)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严禁扫墓人员携带易燃迷信物品和火种上山。 二是管好“山头”。各镇(场、区)组织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巡查,做到每一个山头都有专人看管,指定专人负责,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巡逻。一旦发生山火,巡山人员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召集灭火队伍,将山火扑灭在萌芽状态。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汕尾市政府印发的《汕尾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方案》,实行山长制,层层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将森林防火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山头地块和每个责任人。各级山长和责任人加强林区巡查,守住每个山头地块,发现山火,及时“打早、打小、打了”。
  五、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消防队伍的调整充实、技能培训演练。今年市林业局新招录防火队员30名,专业消防队伍从原先的50人扩大到80人,并组织所有专业森林防火队员分为9个小组,派驻到潭西、西南、大安、陂洋、八万、博美、金厢、南塘和东海镇,靠前驻防,同时,对半专业队员进行扑火技巧、灭火机具的使用等知识培训。我市政府聘请民工40人,在大安和博美等重点林区、重点地段驻防。各镇(场、区)建立健全以退伍军人为主的半专业消防队伍23支230人,配备扑火装备,全天候严阵以待。并组织护林员到各个山头进行巡护,做到一旦发现火情,快速出击,及时处置,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2018年清明节期间,我市没有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情9宗,森林公安查处山火行政案件7宗,行政拘留9人,办理刑事案件2宗,刑事拘留4人。实现了无较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市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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