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林业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04-15 12:21:23 本网 字体:

陆丰市林业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主动向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本局党组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报告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情况。

  二、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的情况

  我局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创新实践、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容错纠错机制。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我局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没有发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没有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需要保密外,局规章草案及其说明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 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文件未按照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不合法的情况。

  3.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我局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制度或者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实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实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 动态变化,对辖区内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公众参与

  我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对需要解释的,认真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去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的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

  4.合法性审查

  我局在发布禁火令等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合法性审查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集体讨论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1)根据市政府事权和职能,推进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明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已经建立完善并有明确的协调机关负责,除需请示上级机关的外,执法机关之间对具体案件权限争议进行协调,明确责任主体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内。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的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我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市公安局,市扫黑办。局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纪录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据行政执法文本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中。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对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记录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立并有效运行。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治审核,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执行100%。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 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的工作机构,审核人员为执法人员的5%。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局森林分局和林政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 查工作。我局行政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我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我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今年已经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森林公安均着装管理规范。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我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我局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均达95%以上,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并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我局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通畅,将局长热线统一纳入整合,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对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通过宣传部的舆情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我局政务公开清单,并公开,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发生率在5%以下。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我局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积极推行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通过加强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程度高。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在建立中,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立案登记在森林分局政秘股;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我局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把宪法法律列入学习内容,配合党校开展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配合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按要求作了比较多的工作,但离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下来的工作打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扎实开展领导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健全依法治市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深化依法行政教育,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提高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为推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陆丰市林业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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