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02-25 16:53:35 本网 字体:

陆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

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陆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和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法治陆丰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邀请律师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2020年12月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汕尾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市委党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大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学习,市委党校在教育培训过程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民法典专题讲座紧密结合,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习惯。

  (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起草了《法治陆丰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陆丰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广泛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意见建议。印发《陆丰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对70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印发《陆丰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分工》,从29方面对政府依法行使职能逐项作了分工部署,将工作任务细化,将责任落实到位。

  (三)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率先垂范,示范带动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始终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统筹部署、重大任务亲自组织实施、重点问题亲自协调督办,统筹部署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党委定期听取同级政府、政协、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形成了党委、政府统筹部署,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9月26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上,内湖镇党委书记林永章同志、市科工信局局长陈清河同志作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述法报告。

  推动解决问题。2021年10月份,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汕尾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2021年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制定了立行立改工作台账,针对市委依法治市办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跟进,及时督促各镇(场、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对问题清单进行逐一整改。2021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先后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小组主要工作,发挥协调小组的作用。2021年以来,我市社会安全稳定,未发生政治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不实舆情炒作。

  二、坚持依法防控,实现“双统筹”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

  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市政数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流政务环境建设,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力推进“六个通办”工程。一是实现“一窗通办”。我市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1135项、公共服务事项489项。在汕尾市率先实现“只进一扇门”。2021年以来,累计办理事项审批167287件,办结164609件,办结率98.40%,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上平均缩短50%,群众满意度98.11%。二是推进“一次通办”。协助汕尾完成24个“一件事”主题服务,在陆丰完成4个“一件事”主题试点。2021年以来,针对与企业、市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出“秒批”审核。三是推行“一地通办”、“一网通办”。根据汕尾市第一批及第二批“全市通办”清单,积极运用“异地窗口代收代办”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展无差别“市内通办”。“粤省事”等已经开通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营业执照、结婚证、居住证、税收证明等67种电子证照。目前我市政务服务可网上办理事项1675项,网上可办率达98.45%。四是推动“一证通办”“一码通办”。推进群众个人办事“一证通办”,开通电子证照225种,累计签发证照1200多万张,公布两批次503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累计用证22万次。推进企业法人办事“一码通办”,完成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免证办服务工具接入粤商通“企业码”,实现384项法人事项扫码“免证办”。

  2021年5月,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被评为首届全省县级政务服务“标杆大厅”,成为粤东地区唯一上榜的县区。2021年12月29日,由求是《小康》杂志社在广州主办的“2021第十六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暨首届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论坛”上,我市荣获“2021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百佳示范县市”称号。

  (二)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聚焦“减证便民”,健全“两个机制”,扎实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自“创无”以来,我市全面推进“减证便民”,第一批取消证明清单材料共计1405个,涉及审批事项664项,其中直接取消证明材料146个,代替取消证明材料是1259个。代替取消方式包括电子证照核验1029个,部门间协查66个,当事人告知承诺85个,信息共享3个,部门自行调查核实50个,其他代替取消方式166个。目前陆丰市开通且有正式签发量的证照种类数27种,证照签发量453万,用证量46001,关联用证事项数量192个。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我市政务服务效能,公布我市“一张身份证(电子证照)通办”事项清单共计136个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在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积极利用公众媒体对群众进行宣传,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册、在文化广场商业大屏幕进行轮播80次、微信公众号上播放宣传视频阅读量3万次、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单位张贴宣传海报600张等。下来将继续强化培训监督,彻底打通创建“无证明城市”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继续深化推动“无证明城市”创建落地工作,破解“无证明城市”创建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市市监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一是持续简化审批流程,开启“5+1”模式,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员工参保+银行预约开户”一个工作日办结。不断拓宽企业申请渠道,推行“一网通办”,2021年以来受理网上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业务844宗,真正做到开办企业全程“零见面”;引进“银证通”企业开办全流程智能服务一体机,开启陆丰市营业执照自助办理“新时代”;设置“异地代收转办专窗”,实现汕尾市辖区内企业开办“全市通办、就近能办、跨区可办”,现已跨区域通办13宗。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3枚印章、企业营业执照免费寄递、创新实施“创业大礼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截至12月21日,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0318户,提前超额完成今年任务,211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力冲刺全市经济“全年红”目标。二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工作不断推进,今年全市商标申请量808件,专利授权量983件,同比增长6.85%;“大安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牵头成立陆丰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举办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联合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三是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增强。强推民生工程,6月起在原先8个快检点基础上增加7个快检点,首次实现我市45个农贸市场(含3家超市)快检点全覆盖,今年来共监督快检食用农产品 122695批次;大力推进“每千人5批次”食品抽检,完成今年度食品抽检目标4974批次。强化智慧监管体系建设,“特食追溯”系统初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工作扎实开展,已完成4113家食品销售单位线上评级工作,完成率83.05%。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已完成食安快线培训考核单位数2859家,培训率90.3%。

  (四)加强行政执法“两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引导和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公示执法主体信息,上传执法信息,现全市46个行政执法单位已经全部完成主体信息公示,市司法局不定时以通报、简报的形式,公布全市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公示情况,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强调要按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作,树立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做到决策依法,办事靠法,有事找法。2021年,共收到需规范性审核文件22份,其中政府重大行政决策7件,规范性文件12件,作出规审材料补正告知书共10份,其后均已作出审查意见,有效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统一,提升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

  五、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认真落实践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各项条款,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政治任务、压实政治责任,让《规定》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从事行政工作的“紧箍咒”,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杜绝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思想,使《规定》的各项条款融入到每一个决策的制定中,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市司法局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畅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同时,我市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5名专业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增强了政府法律顾问力量。在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时,市政府充分利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依法合理采用律师意见,使决策意见在法治护航下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共计办理了12宗重大行政决策,为政府依法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行政执法权统一、权威高效

  (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2021年,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案件共7449宗,其中行政检查194宗,行政处罚665宗,行政许可6585宗。加强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组织专人采用抽查和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将市直28个行政执法单位列为案卷评查对象,抽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个单位,共30宗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其中行政处罚18宗、行政许可8宗、行政检查4宗)。

  (二)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镇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改革目标,推动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全面实行属地化管理,推进工作重心和力量下沉,尽可能把服务、管理资源放到基层,强化镇基层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放权赋能,激发基层活力。改革后,各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镇的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各镇加强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队伍建设,20个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共341人(其中执法编制170名、行政编制25名,其他人员146名)。目前,全市各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都已实现独立集中办公。2021年以来,我市先后于4月21日、9月29日发布公告,自4月22日、9月30日起,全市各镇以自身的名义行使市第一批调整的87项、第二批调整的361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带队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基层存在问题,有力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10月份以来,我市行政执法案件量增幅明显,截至12月27日,我市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957宗(行政检查2893宗、行政处罚1060宗、行政强制4宗)。

  (三)持续加强卫生监督,筑牢安全防线。陆丰市卫生健康局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查处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经发动全市卫生协管力量,共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13088人次,检查各类监管对象4903家次,共查处案件112宗,其中立案21宗,警告91宗,共罚款人民币16.3万元。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陆丰市卫生健康局于7月下旬联合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村卫生站(室)开展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对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分。重点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传染病防控、医疗广告管理、管理制度落实等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査。共出动执法人员892人次,检查村卫生站(室)439间次、医院(含民营)7间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446份,总记分894分(公立医院880分,民营14分)。

  (四)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转来《关于印发交办陆丰市人民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线索的通知》,稽核内控针对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监管检查情况反馈存在问题,分别要求陆丰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退回违规费用,限期整改。违规金额共计7800881.57元,目前已全部退回。另查明有115人个账多划拨的医保基金,现也已全额退回,合计181602.35元。二是审计组发现我市三家医院存在居民和职工医保男女收费项目互串情况,接到问题,市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要求涉及医院进行自查情况。自查后医院退回违规金额249472元。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工作。我局完成了全市71家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市共有16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不同程度违规行为。2021年9月6日我局组织召开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集体约谈会议,要求涉嫌违规的定点零售药店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2021年以来,本地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完成时限等情形。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进一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2021年6月30日,市司法局联合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出台《关于推进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实施意见》,有效促进商事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324宗,调解成功324宗,调解成功率100%,连续多年实现“民转刑”案件“零发生”。

  (二)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地见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汕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陆丰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3宗,案件数量同比2020年8件增长10倍。其中受理案件44宗,不予受理39宗,行政复议告知0宗。在受理的44宗案件中,3宗正在审理中。41宗已经审结。在审结的41宗案件中,决定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5宗,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宗,当事人撤回7宗,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3宗,驳回行政复议申请4宗。在受理的43件复议案件中,县级政府部门的有10件(占23.26%);乡镇政府33件(占76.74%),治安案件2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宗,土地33宗,工程建设2宗,市场监管2宗,发展改革1宗。2021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件(2020年遗留未结1宗,新收3宗)。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2021年以来,全市共接刑事治安警情1733宗,同比下降21.79%;刑事警情732宗,同比下降20.86%;治安警情1001宗,同比下降22.46%,实现全年365天“双抢”零警情。共立刑事案件1691宗,同比上升29.3%;破案894宗,同比下降3.7%;刑事拘留1125人,同比上升7.0%;逮捕766人,同比下降5.3%;移送起诉1283名,同比上升0.2%。从源头上遏制了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突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四)深入推进创建禁毒示范城市工作。2021年,共破获团伙案件共11起;立毒品案件58宗(同比下降66.47%),破案60宗(同比下降64.29%),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16名(同比下降51.67%),打掉涉毒团伙11个(同比下降38.89%),抓获涉毒逃犯33名(同比下降57.14%),查获各类毒品2.58公斤(同比下降76.04%);查处吸毒人员258人次(同比下降60.55%),收戒吸毒人员78人(同比下降62.32%)。共抓获涉毒逃犯33名,剩余陆丰籍目标涉毒逃犯仅5名。

  (五)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全市已有318个村(社区)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确认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创建率达95%,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全市有9个村(社区)被省评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同时,我市金厢镇的下埔村参评“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村(社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东电网陆丰市供电局成功创建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六)法律援助工作惠及更多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了为群众办理各类合法权益案件全覆盖,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全方位、零距离的“店小二”式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全年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23宗,其中刑事案件1193宗,民事案件430宗,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37人次。

  八、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

  (一)充分应用检察监督职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市检察院坚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2021年以来,共批捕涉恶8件15人;起诉涉恶4件7人,起诉涉黑1件15人,认罪认罚761件,适用率为84.57%;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毒案件68件101人,其中批准逮捕66件95人(包含去年积存)。受理审查起诉涉毒案件90件147人,其中提起公诉74件104人(包含2020年积存),改变管辖23件54人,法定不起诉1人。共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6件104人,批准逮捕67件92人,不捕7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87件133人,提起公诉79件112人(包含去年积存),改变管辖3件3人。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件5人,批准逮捕3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2件5人,提起公诉1件3人。

  (二)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陆丰市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紧紧围绕陆丰发展大局,积极发挥惩治犯罪、保障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发展职能。2021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353件。其中,新收5654件,办结5286件,结案率83.2%;法官人均结案229.83件。其中,刑事案件受理953件,结案874件;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01件,审结99件,毒品案件收案数连续2年下降;受理涉黑恶案件8件36人,结案率100%,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2人,重刑率61.1%。受理民商事案件3278件,审结2868件,结案标的8.06亿元,通过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1363件,调撤率47.52%,成功调解业主与碧桂园等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受理执行案件1734件,执结1711件,执行到位金额1.22亿元,网络查控1144件,司法网拍成交额3127.34万元。大力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集中为17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136万元。强化执行惩戒,累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17人次、限制高消费731人次、限制乘坐飞机火车848人次。

  九、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学法用法机制。组织市直单位20多名业务骨干现场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案件,使领导干部了解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全过程,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的组织工作。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组织全市共2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为95.43%,及格率为99.88%,优秀率为97.98%。

  (三)推动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四)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2021年11月9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陆丰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活动的通知》,明确了考核单位和各项考核评估指标以及工作责任。12月份以来,先后通过社会评议和实地考察的方式,深入了解被评议单位的普法成果,也向广大社会大众宣传普及推广了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职能,展示了他们的普法成绩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2月28日,召开2021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对发改局、统计局、政数局、科工信局、医保局等5家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

  总体来看,我市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对照省、汕尾市的要求,对照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领导重视不够,站位不高,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跟他们关系不大,能应付就好。二是个别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三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有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中的法律队伍建设与其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不相适应,专业法律人才配置较少。四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水平有待提升。五是基层治理水平有待提升,党群议事制度有待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社会整体的法治氛围还不够浓烈,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对照“一规划两纲要”的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寻医问诊,对症下药。按照省委、汕尾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我市奋力裂变发展,实现蓝色崛起,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陆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陆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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