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人民法院创建诉讼服务窗口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过创建“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审判工作,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创建诉讼服务示范窗口的意见》和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创建诉讼服务示范创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诉讼服务示范窗口主要是指以最大限度服务诉讼参与人和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将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由后台交由前台,扩充服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建设并完善一站式优质服务窗口。
第三条 诉讼服务中心应按照《广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设,并对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批评,针对自评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和完善工作。
第二章 内容
第四条 在诉讼示范窗口建设内容:
(一)在硬件建设上,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厅
1.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改善诉讼服务大厅硬件条件。
2.科学安排立案、信访、诉调对接、视频接访、特殊人群绿色服务、阅卷等区域,方便当事人选择诉讼服务。
3.配齐配强案件设备、电子屏、无线网络、自助查询设备、饮水设施等配备。
(二)在软件建设上,实现诉讼服务转型升级
提供网上引导、网上查询、网上咨询,开展视频庭审、视频接访、视频调解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申请、电话立案等。
(三)在风险防控上,措施有力、制度机制完善健全
1.有专门、完善、操作性强的重大敏感案件甄别、筛选、报告工作机制。
2.在立案环节做好风险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具体办理每一件立案手续尤其是重大敏感案件立案时,都能一一评估是否存在风险。
3.在立案环节遇到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主动逐级报告上级法院,坚持应报尽报,切实做到一要及时、二要有处置意见,同时做到“三同步”,即同步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4.健全完善维稳安保联动机制,依法打击违法滥诉、缠访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第三章 标准
第五条 创建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基础性诉讼服务
1.有明显标志,方便群众出入。
2.安检设施齐全(手持安检仪、液体检测仪、通道式 X 光物检仪等安检设备)。
3.大厅面积满足功能发挥的实际需要,为群众接收诉讼服务提供舒适的空间环境,做到布局合理、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4.在大厅中间位置设置导诉台,配备专门的导诉员。
5.立案及信访窗口数量能够满足登记立案、受理申请、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审判事务的需求,避免群众过长时间等待。
6.有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播放诉讼指引、实时审判信息等内容。
7.为当事人提供来访须知、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配备电子触摸屏等自动查询设备。
(二)便民利民措施
1.为涉及民生案件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快速送达、调解、执行。
2.建设律师服务平台,设置律师休息室、律师阅卷室、律师专门通道等服务设施。
3.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手机充电和卫生服务设施。
4.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
5.设立便民服务区,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传真等服务。
(三)多元化诉讼服务
1.建立独立的视频接访室;
2.开辟专门场所,为其他组织开展行业调解、商业调解、行政调解等提供平台,建立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
3.设立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纠纷工作室。
(四)机制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院长亲自抓,各部门全力配合。
2.加强机构建设,实行独立编制,归口管理。
3.配齐配强与诉讼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建立人员相对稳定与定期轮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4.规范服务制度:明确各项服务项目的办理时间、期限和要求。
5.岗位责任制度:对各个岗位实行定岗、定人、定责。
6.首接负责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及时处理或移交。
7.办事公开制度:各项诉讼服务工作的流程和结果留有记录并方便群众了解、查询、评价和监督。
8.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工作高效、方法适当。
(五)信息化建设
1.建立法院门户网站,完善法院公开信息、案件流程信息,诉讼电子档案等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
2.逐步建立当事人通过网络提交案件材料,经法官审查,可直接网上立案、查询、申请。
3.在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提供网上阅卷服务。
第四章 管理
第六条 诉讼服务示范窗口的管理由陆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本院党组指导、监督和管理。诉讼服务示范窗口要接受所在地市直机关文明办的监督,并积极参加所在文明办组织的创建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方案由陆丰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