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陆府公〔2022〕4号)
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26号),同意将我市金厢镇十二岗村老村经济合作社、金厢镇十二岗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9461公顷(其中林地7.9127公顷、园地0.0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7.946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金厢镇十二岗村老村经济合作社、金厢镇十二岗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其四至为:东至墩仔脚园地;南至沙滩;西至高厝村村道;北至金碣路(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测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留用地安置、社会安置情况
1.征收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林地、园地均按59.4元/㎡进行补偿。
2.留用地安置:本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1.0364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3.按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核定人数为33人,按每人18000元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四、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逾期,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26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告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26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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