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证告知书(陆自然资听告字〔2021〕3号)
碣石镇后埔村赤坎经济合作社:
因陆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面积5.3986公顷,其中农用地5.3986公顷(林地5.2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地址:东海镇东海大道边,邮编:516500,联系人:陆丰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8236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3 月 22 日
听 证 送 达 回 证
放弃听证的证明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贵局的听证告知书(陆自然资听告字〔2021〕3号)收悉。陆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我村集体土地面积5.3986公顷,其中农用地5.3986公顷(林地5.2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其他农用地按69.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69.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69.15万元/公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为30人,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决定放弃听证。
特此证明。
陆丰市碣石镇后埔村赤坎经济合作社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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