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方案的公告(陆府公〔2019〕2号)
2019-05-09 09:50:04 陆丰市人民政府 字体:
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方案的公告
陆府公 2019 〕2
陆丰市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获得了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月17日颁发了《关于陆丰市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尾建用字〔2019〕1号),同意我市将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9789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国有农用地转用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陆丰市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位置:位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属下,其四至:东至响水沟西侧;南至三峰垃圾处理厂围墙交界;西至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交界;北至河猪山仔山脚(具体面积以宗地红线图为准)。
三、农用地转用基本情况
1、使用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属下面积1.9789公顷。
2、该批次为国有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
四、对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公告有效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25日止。
此 告
   附:《关于陆丰市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尾建用字〔2019〕1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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