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0-18 16:10:21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陆府办函〔2021〕99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征收对象和任务

  (一)征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包括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儿女、港澳台同胞。

  (二)年度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须达到100%。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委托镇(场、区)、村(社区)以银联POS机等征收方式代征保险费。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和税务机关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自助缴费或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缴费期开始后,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均实现“全市通办”,可在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三)在校学生参保。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教育部门应牵头组织各类学校做好政策宣传、跟踪核实、台账管理等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四)特殊人群参保。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67号)和市医保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汕医保〔2019〕45号)文件规定执行,做到不重一人、不漏一人,确保应保尽保。

  (五)港澳台居民参保。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城乡居民一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场、区)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镇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镇干部包村,村(社区)委会干部包户的“三包”责任制。

  2.各税务分局、各镇(场、区)医保经办点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方案,做好当地党政的参谋,制定好本镇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案,并指导好村(社区)委会做好征收缴费登记工作。

  (二)加强沟通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市医疗保障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市税务局要充分发挥征缴机关主体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征收落实工作;市人社局要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市财政局要确保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和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征收的组织工作;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协同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到账、对账等具体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惠民政策。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重要性的宣传,充分发挥村(社区)、医药机构、征收主体等的宣传作用,利用横幅、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强度,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保障和就医结算等政策,积极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让群众理解和支持参保工作,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满意度。

  (四)认真、及时做好上报进度工作

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负责汇总各镇征缴进度,开始征缴后于每周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医疗保障局。

  (五)强化指导检查,落实督办机制。

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要建立周通报制度,每周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政府督办股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对影响进度的进行通报。

  (六)做好登记存档、查漏补缺工作

鉴于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个别地方出现的登记缺漏等情况,各镇(场、区)、各村(社区)(代征点)必须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征收情况进行整理、登记、存档备查,对缺漏人员及时补登记缴费,避免影响城乡居民参保人享受医疗待遇。


 

 附件:1.陆丰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报表

     2.陆丰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文件:陆丰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报表.docx

   陆丰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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