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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丰市第二批县级历史建筑的通知
陆府〔2022〕11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丰市第二批
县级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2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函》(粤建节函〔2021〕430号)有关规定,现将现将陆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筛选出的张威故居、潭西镇大楼村五马拖车古民居等12处建筑确定为我市第二批市(县)级历史建筑予以公布。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 陆丰市第二批新确定历史建筑目录表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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