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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决定的通知
陆府函〔2021〕212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决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汕府〔202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文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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