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陆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8-30 09:52:35 陆丰市人民政府 字体:




陆府函〔2021〕131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陆丰市推进

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垂直)各单位:

  《2021年陆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1日






2021年陆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6月2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汕尾市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纵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好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一)持续推动“扩权强县”“放权强镇”。持续做好省、汕尾市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围绕我市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任务新要求,梳理要求汕尾市直相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事项,拓展各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带动我市经济驶入发展快车道。同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华侨管理区实际承接能力,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原则,以具体清单形式梳理出可授权或委托给华侨管理区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激发华侨管理区主观能动性。政府办公室牵头,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市、镇两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细化拆分办理项,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及各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代建项目建设效率。优化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程序办理、强化用地保障,推行区域评估、简化项目概算超估算审批流程、优化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对于重点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实施分段报建,简化工程分部及竣工验收流程,及时更新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编制容缺受理承诺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行《汕尾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方案》,压减行政审批时限和中介服务事项时限,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工建改革全过程,实施审批、审查、服务全过程监管。推广应用全省统一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推进该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领域的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配合开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服务,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推动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复制推广佛山“一照通”改革有关做法,按照“统一系统、一次告知、表单合一、告知承诺、限时审批、照后核查、审管衔接”的模式,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所有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银政通”企业开办智能服务。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改革,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借助汕尾市上线的“银政通智能服务一体机”,依托银行网点,一次性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全部手续和银行开户手续,为市场主体开办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实现自助终端机自主打印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减证便民。巩固和提升“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落实《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细则,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参与度。司法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编制标准化建设,强化部门预算编制作用。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完善项目库管理。配合汕尾市推进与我市在交通、科技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局牵头,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确保直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作用。集中力量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建立资金直达基层、有效使用的监控机制。督促各镇(场、区)和预算单位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及时做好支付数据挂接。财政局牵头,单位各镇(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环境

  (十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持续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继承上级清单”的原则进行梳理,制定《陆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度全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抽查。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镇、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和参与部门联合抽查。探索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市场监管局、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即将出台的《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公共信用精准监管综合评价模型。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解决企业信用修复政出多门多头办理难题。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坚决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包容监管清单制度等。依法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积极鼓励探索出租汽车巡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网约车平台合规化进程。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持续利用“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金鹰系统)”大数据分析科技监测手段,分析研判各类风险问题。加强全市网络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摸清网络安全风险,堵塞网络安全漏洞,压实网络安全责任,提升我市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金融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重点监管。对疫苗、药品、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现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围绕疫情防控、人身安全、民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汕尾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我市全面梳理并认领完善监管事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推广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完成对接的应用,配合统一监管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实现案源信息和执法信息共享。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双公开”制度。利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开展普法培训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推广制度应用。司法局、汕尾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不断完善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制度规则制定,动态开展市招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对涉及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全面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采购项目,继续推行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对各预算单位的监督力度。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领域、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以及商业银行收费等进行专项整治检查规范。加强医药价格常态化监管,建立医药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动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深化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针对部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信息导侦,对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净化创业、创新环境,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十)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配合开展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持续强化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对企业、协会商会的宣传推广,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司法局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财政补贴政策适用程序。根据《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2023年前,实现财政补贴政策“一张网”办理。制订《陆丰市涉企和个人财政资金补贴目录清单》,及时将各类补贴(补助)政策的制订依据、金额、发放标准、申领条件、主管部门、申领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主动、集中向社会公开。财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镇(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积极探索研究政府采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融资业务,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局牵头,金融局、人民银行支行及各镇(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机制。进一步简化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逐步取消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凭证。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全流程网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招商引资服务。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收集梳理国家、省、汕尾市和我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产业扶持配套政策,实现对全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的统筹管理,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和推行项目投产后续服务制度。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推进门诊医疗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年内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省内通办。全面推开医疗保障网上查询功能全开放,进一步推进高频事项分批进驻“粤省事”“粤医保”平台。进一步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参保群众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进纳税便利化。全面推行发票电子化,为纳税人提供自主申领发票服务,系统自动为纳税人办理领用发票事项确认,提高纳税人使用发票效率。全面拓展“非接触式”办税,2021年度实现征期申报率达95%以上、网上申报率达95%以上。大力推行税务优化注销,压缩一般注销流程办理时限,一般纳税人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其他纳税人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税资料,实现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合并申报。税务局负责

  (二十七)推进政务服务“市内通办”。探索政银合作、政邮合作等模式创新,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分批上线、分步实施”原则,通过“全程网办”“一体机互设”“一体机事项互联互通”“异地窗口代收代办”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展无差别“市内通办”。推动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内跨区域通办,持续攻克群众异地办事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化“粤系列”平台型应用建设。推动公安、税务、人社等重点部门更多事项上线“粤省事”。丰富“粤商通”企业开办服务内容,实现商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缴费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一揽子办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面向“四个一流”“六个通办”“无证明城市”等各项工作要求和发展目标,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切实提升事项服务引导的精准性。重点围绕企业登记开办到清算注销全生命周期,兼顾公民从出生、上学、就医、就业到养老社会活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政务大数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强化各单位数据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统一做好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利用与信息化工作、标准化工作。强化政务大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对政务大数据实施资产管理新领域。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群众延伸。在全市部署政务服务一体机,对接银行等智慧终端,配合梳理服务事项进驻一体机平台。重点关注使用智能技术存在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推动服务实现普惠化、均等化。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及各(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激发各领域主体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扩大改革成果,要把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保障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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