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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农民工入户
							 (一)审批条件 
 
  
					在本市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符合我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可以申请优秀农民工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入户卡》;
 2、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审查表》原件;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随迁人员是配偶关系的应一并附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员是子女关系的,应附上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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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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