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服务公开
						
							分享到:
						
						  
						
					漏登补录入户
(一)审批条件
 曾经在派出所登记入户(有户口簿、身份证或存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底档),因其他原因导致现在市人口信息系统中无户口资料的居民,可以申请漏登补录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补录人员现场采集的人像和彩色近照;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底册;
 5、家庭成员名册;
 6、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无《常住人口登记表》底册,派出所需对补录人员做走访调查,形成综合材料,材料需盖派出所行政公章,并有两名调查民警亲笔签名。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2018-05-07 10:26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