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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尾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陆府办函〔2021〕28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尾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28号)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尾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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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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