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0-12-08 18:34:13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禁毒工作部署,切实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规范特殊药品的经营行为,杜绝非法流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用药安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提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能力、违法违规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秩序,推动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得住、用得上,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措施任务

  1. 强化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监管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和禁毒方面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强化对特殊药品监管严肃性、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企业监管水平,完善特殊药品监管诚信机制。

  2. 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摸排检查。针对具有特殊药品使用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的行为;是否专库存放,是否落实双人双锁安全保管制度;是否建立相应专用账册,并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现象,每笔交易是否均由双人复核等内容,二是加强对不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资质的单位的排查,完善药品经营环节管理机制,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一旦发现有违规出售、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及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3. 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强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磷酸可待因、地芬诺酯、复方甘草片等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购销渠道的管理,药品批发企业严格执行电子监管码上网管理,及时将购、存、销真实数据及时上传电子监控信息网。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实名登记及限量销售等相关规定。

(四)健全联动协查机制。加强与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利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替代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能力。加强与公安、卫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特殊药品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继续配合公安、卫计部门管理社区海洛因成瘾者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五)做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药物滥用监测,密切关注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复方制剂滥用品种和趋势,对滥用比较严重的品种开展调查,为加强监管和完善用药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密切配合市禁毒办,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做好宣传工作,制造一定的氛围,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药品经营企业真正认识到流弊造成的危害,自觉守法经营,切实从思想上引起对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视,从源头减少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履行药监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制定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确保麻、精药品监管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违反特殊药品监管法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报告及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请各相关股室、属下各单位将禁毒和特殊药品监管的宣传工作等情况(含电子版,相关图片注明时间和内容)于每月28日前送市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以便汇总上报至市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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