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29日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
陆丰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尊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报告我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0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围绕推动陆丰裂变发展,实现蓝色经济崛起,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镇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1+1+9”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三大行动”成效明显,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资金效益提高明显。中央直达惠企利民资金7亿元落地见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分别增长8.1%、0.3%,利用新增债券资金13.58亿元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双进会战年”行动,全年75个重点项目完成已完工22项,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0.1亿元,增长4.6%,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领域保障有力。一是确保底线民生支出,全年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30.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二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等惠农政策,全年农林水支出13.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1%;三是完善交通基础建设,全年交通运输支出2.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明显。一是抓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2020年投入1.38亿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财力支撑;二是保障禁毒综治等重点支出,加快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20年投入公共安全支出4.82亿元,社会环境显著改善;三是加大对教育文化事业投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2020年教育文化事业支出24亿元,其中投入教育支出21.3亿元,比2019年增加1亿元,投入文化支出2.7亿元,人均公共文化支出达到考核目标。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各单位精准施策、分类整改,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对2020年度审计查出的63条问题,已整改到位52条,整改金额10.05亿元,整改完成率82.54%。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5.43亿元,总支出92.9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41亿元、上解支出4.1亿元、调出资金0.16亿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0.32亿元,年终结转2.4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1.06亿元、总支出29.88亿元,年终结转1.1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77万元、总支出97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2020年预算代编规模过大,涉及资金11.25亿元。
2.通过暂付款挂账方式少列支出,涉及资金6.37亿元。
3.截至2020年底,财政专户尚有3331.5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4.将公证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国库,多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0万元。
5.截至2020年底,已开具缴款通知书但未及时收取非税收入832.02万元。
6.未按照规定设置预备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利用大数据审计方式,对全市82个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40个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经抽查,截至2021年2月底,有40个单位涉及27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
2.10个单位违规将项目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至基本账户,涉及转账92次1059.11万元。
3.26个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641万元。
4.31个单位存在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行为,涉及金额1820.2万元。
5.16个单位存在报账手续不规范、审批程序不健全等行为,涉及金额239.9万元。
6.21个单位存在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等情况,涉及金额255.39万元。
7.1个单位办公楼修缮、装修工程未经批准,项目支出无预算,且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涉及金额102.22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和汕尾市审计局有关要求,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一)全市“基层基础建设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对全市“基层基础建设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补贴。
2.部分村(社区)“一村一警”推进工作进度不理想。
3.部分驻村法律顾问未按规定到社区开展工作。
(二)陆丰市营商环境优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对市营商环境优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不便民。
2.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项目进驻政务大厅有名无实。
3.工建审批各自为政,多头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三)全市2020年技工培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专项审计。对市2020年技工培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工作推进慢。
2.与无资质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3.“广东技工”工程政策和资金效益发挥不佳。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市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足。
(三)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存在薄弱环节。
(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不到位。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对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162.13万元未足额拨付到位。
2.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不到位。
3.对2019年度应拨58743名代缴特殊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704.92万元未拨付到位。
4.银行存款利息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329.92万元。
5.基金利息收入未登记入账4.86万元。
(二)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对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公租房。
2.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闲置超2年未使用,涉及金额237.12 万元。
(三)惠渔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对我市惠渔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油补资金发放不规范。
2.“减船转产”政策落实不到位。
3.金厢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甲子渔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推进不理想。
4.部分乡镇政府休(禁)渔补初审把关不严。
5.惠渔政务服务事项未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受理审批。
(四)陆城供水管网扩建和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对陆城供水管网扩建和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3.部分工程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4.未按约定办理变更手续。
5.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五、绩效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对我市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救助,涉及金额14.04万元。
2.乡镇公立幼儿园补短板建设项目、万里碧道(金厢溪碧道、甲子灜江碧道)建设工程、“四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3个抗疫特别国债基建项目截至2020年8月31日均未开工,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3. 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85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11日仍未拨付使用。
4.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转至预算单位账户,截至2020年11月11日,仍有14.57万元未形成实际支出。
5.万里碧道(金厢溪碧道)未批先开工。
6. 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第二批)特殊直达资金938万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仍未拨付使用。
针对上述问题,已通过重新安排、收回资金、加快拨付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2021年7月底,审计指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在本级财政审计中,重点关注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省道510河西至西南段改建工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专项债券使用缓慢。
2.螺河东路(一期)市政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问题整改不到位。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职工重复报销通讯费。
(二)用于非公益性捐赠249.8万元,且没有执行相关内部管理程序。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七、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化,定额标准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二是部分单位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跟踪不到位,导致部分资金及资产沉淀闲置。三是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协调力度不够,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不强。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行为。陆丰市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切实提高预算到位率;按规定设置一般公共预算预备费,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决算编制的透明度和严肃性,规范预决算编制行为。
(二)要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政府性债券资金使用进度。陆丰市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债券资金管理制度,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加强对相关项目单位使用债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加快政府性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政府性债券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要进一步严格财政收支管理,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反映财政收支情况。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经营服务性收入管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四)强化政策衔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化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大财政统筹力度,加大对重大决策、重点支出、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围绕补齐民生和社会事业短板,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政策落实到位。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把陆丰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作出审计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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