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
——2021年4月28日在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李林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汕尾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张晓强书记多次对审计专题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找准存在的问题,做到切实整改到位。逯峰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对照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并完善制度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审计局建立审计整改监督台账,向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印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提醒函和问题清单,结合审计项目实施,积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汕尾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1个问题,截至2021年3月,已落实整改76个,整改完成率为93.83%。整改问题金额239154.53万元,促进完善规章制度14项。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工作目标,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在真改、实改上持续用力,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审计整改工作中,强化政治责任担当,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狠抓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促进审计整改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等紧密结合,以审计整改落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增强整改动力。各地各部门深刻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加强督办和跟踪检查,重点约谈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对逾期未履行整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发出审计整改提醒函,并对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被审计单位落实、主管部门监管、审计督促跟踪、人大监督、纪委监委巡察问责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增强整改动力。
(三)深化结果运用,提升整改效能。各地各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升整改效能。如:市政府印发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汕尾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完善了我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财政局出台了《汕尾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储备库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推动合理、有效配置财政资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3月底,针对《汕尾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上缴国库、加快拨付进度、盘活存量资金统筹使用、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资金239154.53万元,促进项目完成建设任务50个,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14项。
(一)财政管理方面
1.市级财政管理方面。
(1)财政预决算编制不够规范、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从2020年起谋划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将“政府公共预算”编制细化到业务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通知》(汕财预函〔2020〕57号),要求各业务科室截止每年12月31日前收到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编入部门预算草案,确保财政年初预算应编尽编。
(2)多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将相关资金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在非税系统中关闭公证服务费项目。
(3)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少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作为一般预算公共预算收入。
(4)对上年权责发生制列支挂账事项仍未作清理的问题。预算资金169项共1276.15万元已全部消化完毕,同时,市财政局加大力度对存量资金进行盘活,逐渐清理核销历史挂账。
(5)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未报经市政府审批的问题。从2020年开始,市财政局规范预算调整方案决策和审批程序。
(6)个别年初代编预算资金先安排后审批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和规范预算代编资金审批管理程序,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7)部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未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对2019年度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盘活,收回资金共32669.14万元统筹安排。
(8)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相关公司进行绩效自评,并组织第三方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了绩效评价;要求相关公司对沉淀闲置的1500万元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尽快投入到具体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9)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20年1月开始,将国库集中支付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规定。
(10)市直部门存在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加快项目进度和调整项目等方式,促进资金支出7744.01万元,财政收回资金统筹使用15325.45万元。
(11)项目库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已将37个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12)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年度采购编入年初预算。
(13)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未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制定现金使用额度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等措施落实整改。
(14)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要求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2.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的问题。从2020年开始,将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建立了“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公务接待费单列预算管理;对未调整的16720万元预算支出进行了调整。
(2)专项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加快项目申报和建设进度,截至2020年12月底,支付了项目资金848.29万元。
(3)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已将非税收入1228.47万元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4)未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2020年7月开始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5)扶贫资金闲置的问题。红海湾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已将闲置资金177.25万元使用完毕。
(二)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关于就业财政落实方面的问题。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人社局通过开通全市失业保险金稳定岗位补贴网上申请渠道、信息平台推送稳岗补贴政策、咨询服务电话、电视台开设“多措并举促就业大局稳定”专题报道等措施,对不裁员、少裁员、就业岗位稳定的257家参保企业发放了6批次512万元稳定岗位补贴。
(2)稳岗补贴申领流程不够便利,补贴资金到账时限较长的问题。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只要在年内申报的,均给予受理并按规定发放补贴,缩短补贴资金到账时间。
(3)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企业政策覆盖面小的问题。市人社局扩大政策覆盖面,截至2020年12月底,市直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110家;陆丰市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38家。
(4)稳岗补贴部分用工企业实际未获得补贴的问题。市人社局已按相关规定撤回发放至劳务派遣公司2019年度的稳岗补助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于用工企业。
(5)未向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发放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等问题。市人社局按规定向122名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收回不符合规定人员领取的补贴41.72万元,并制定了相关制度。相关县人社局已办理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领。
(6)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不大的问题。市人社局扩大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受惠面,提高贷款额度,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7)未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实习,政策覆盖面窄等问题。市人社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基地建设,提供更多的见习岗位,加快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进度等措施,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扩大政策覆盖面。截至2020年底,就业补助资金已支出1882.69万元。
2.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有5个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未实行清单管理的问题。市市监局已按规定取消“耐火材料”行政许可事项,其他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已进行修改,并由市政数局统一发布,实行清单管理。
(2)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实问题问题。市市监局将收取的费用上缴市财政,并将相关收费纳入部门预算。
(3)未落实“考培分离”政策的问题。2020年10月份开始,市质量技术协会不再进行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3.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市卫健局已建立6家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台账,海丰县和陆河县卫健局建立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名单,并制定了清偿计划,定期向县科工信局报送相关信息。
4.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农业、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缓慢的问题。市林业局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快生态林种植与养护,已完成资金支出3445.2万元。
(2)对已完工的项目未及时进行验收的问题。市林业局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了验收,完成资金支出75.31万元,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三大攻坚战”方面
1.关于扶贫方面的问题。
(1)扶贫资金闲置、财政未及时下达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加快扶贫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将闲置的扶贫资金、未及时下拨的扶贫资金全部拨付使用。
(2)产业扶贫方面存在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市城区采取改变经营模式等方式增加营业收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相关县(市)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使扶贫项目产生效益,不再由财政承担经营效益。
(3)“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医保部门优化系统功能和审批流程,将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补录入系统。
(4)乡村振兴方面的问题。一是各县(市、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现场监管。二是全市680个村庄规划编制已全部完成。三是10个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已采取按实结算2个,对8个现场监理及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的监理单位发出提醒函,已按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了整改。四是10个乡村振兴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问题,相关镇、村通过征求村民意见,增强公共基础设施设计,加强选址方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49个乡村振兴项目工程全部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2.关于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
(1)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加快对黄江河流域、榕江流域等整治进度,促进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进度,已使用资金1999.4万元,财政收回统筹使用526.60万元。
(2)固体废物综合管理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陆河县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的建设进度,已使用资金126.39万元。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问题。
(1)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问题。相关单位建立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2)项目未立项的问题。市发改局已对市文化中心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修缮项目、市林伟华中学综合楼和体艺游泳馆及配套工程进行了立项。
(3)未建立债券项目安排协调工作机制的问题。市发改局与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2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汕尾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面
(1)存在工程项目多计预算造价编制费和监理费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结算,收回多计的工程预算造价编制费和监理费36.4万元。
(2)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区文明路、兴华路、翠园街升级改造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期项目正在推进中。
(3)未按设计图纸规范施工的问题。相关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监理单位及时整改。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绩效方面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1)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市社保局进行了综合分析,总结基金收支趋势走向,对出现预决算差异大的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编制,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
(2)市社保基金收入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市社保局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将基金收入6764.68万元缴入财政专户;城区财政已配套补助资金57.36万元。
(3)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各县(市、区)社保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建立信息对比机制,收回清退的资金31.12万元。
(4)社保基金未能实现保值增值、未执行优惠利率的问题。2020年7月,全市实行养老保险执行优惠利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关于教育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
(1)申办民办教育机构材料冗余的问题。市教育部门精简了申办民办教育机构所需材料。
(2)未出台民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的相关政策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教育部门制定并实施民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工作细则,成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
(3)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等问题。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已支付资金1806.49万元;发放定额补助361.34万元,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资金66.76万元;退还相关幼儿园学员培训费36.21万元,涉及62人。
(4)未按规定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等问题。教育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筹划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采取公办幼儿园改扩建、扩班增容、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措施,增加公办学位23281个。
(六)国有企业方面
1.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相关县(市、区)通过盘活出租、完善房产权属和走法律途径等方式,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处置,发挥资产的作用。
2.部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盈利能力不足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积极推动国企剥离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
3.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市国资委制定《汕尾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组建总体方案》《汕尾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和业务拓展实施方案》,推进相关公司改制工作。
4.未能按时完成僵尸企业出清目标任务的问题。截至2020年底,市国资委已完成77家僵尸企业出清工作。
5.关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债券资金使用计划于2020年12月编制并上报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加快运营资金结存资金的使用,截至2020年底,资金已全部支付使用。市投控公司及其子公司按规定配备外部董事、监事人员,制定出台2项制度。市投控公司主要领导已于2020年11月底辞去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市投控公司认真履行了代持股人的职责,聘请第三方中介组织进行审核,并每季度对全部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至少一次的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一)关于发挥好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实的审议意见
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和工作重点,持续开展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及财政、民生、重点投资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等专项审计,密切关注相关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我市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项目“双进”会战年、营商环境优化年“三大行动”等中心工作以及开展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物资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二是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清欠账款、“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放管服”改革推进等政策跟踪审计。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和执行情况的研究分析,对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等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切实有效的审计建议,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强化民生审计,拓展民生审计广度的审议意见
审计机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拓展民生审计广度,围绕各级政府承诺民生实事和重大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社保基金、教育专项、住房保障资金等民生政策、项目和资金审计。结合预算支出安排、资金使用绩效、权力运行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审计监督,提高民生资金使用绩效,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三)关于积极推动整改,“治已病、防未病”的审议意见
审计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既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好经济监督职责,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审计局出台了《汕尾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力度,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被审计单位落实、主管部门监管、人大监督、纪委监委巡察问责、审计跟踪督促”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促进审计整改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四、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整改取得较好成果。但有一些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进行中。主要是:
(一)预算执行率低、往来款长期挂账等屡审屡犯问题,主要是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落实推进不力、预算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因素造成,需要分阶段统筹推进并逐步解决。
(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推进慢,履行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主要是相关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存在征地难、审批环节多、牵涉面广、纠纷易发等工作难点,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合力推进,并履行必要程序。
(三)部分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项目进度慢,主要是资金安排与地方产业发展不匹配,没有充分考虑乡村产业基础薄弱、交通不便等情况。相关部门还需加强政策指引,完善制度和资金安排。
有关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对未完成整改的审计查出问题,已作出承诺和工作安排,加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每个整改事项有安排、有举措。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整改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问责。三是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合力推动整改,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产生原因,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持续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促进整改责任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真正改到位、改出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十三次、十四次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汕尾“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汕尾全面接轨深圳、全力融入“双区”、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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