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陆丰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审计整改工作目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我局整改监督股和全体审计人员的努力及整改责任单位的配合下,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局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占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78301.2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逐步消化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拨付专项资金,至2017年11月,已拨付54407.2万元。
(二)关于“部分城市建设附加费结余125.48万元和异地交通违章罚款510.9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于2017年1∽6月将未缴国库的款项全部缴入国库。
(三)关于“未及时配套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728.77”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于2017年7月配套了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728.77万元。
(四)关于“未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偿债准备金制度”的问题。
市财政于2014年已草拟《陆丰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陆丰市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并两次提请送市政府审议,至今仍未通过。市财政将根据有关新规定,对原草拟的债务管理办法和偿债准备金管理规定修改调整,并送市政府再次审议。
(五)关于“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
新年度预算编制,市财政将结合实际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力度,并适时进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在全市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海洋与渔业局挤占专款68.98万元”的问题。
市海洋和渔业局保证今后杜绝类似行为发生,并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于“市海洋与渔业局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
市海洋与渔业局对位于人民路的3间铺面,在合同租期满后,已发出通知限期收回;借出的车辆也已收回,并及时登记入固定资产账。
(三)关于“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
市住建局和市电大对今后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购置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四)关于“市电大超标准发放补贴26.69万元”的问题。
市电大制定了《陆丰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陆府办﹝2016﹞文件发放节日补贴,严禁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五)关于“市海洋局、市电大业务招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市电大已按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责成相关部门补齐报销相关手续,并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控制制度;市海洋和渔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有业务招待费支出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规范业务招待费用报账手续。
(六)关于“市海洋局车辆费用超预算”的问题。
市海洋局今后将以预算为依据,严格管理,压缩开支空间,厉行节俭,控制公务用车费用开支。
(七)关于“市住建局、市电大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
市住建局、市电大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现金支付管理,杜绝超范围、超限额支付现金情况的发生。
三、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问题。
截止2017年12月底尚有4户未开工,至2018年6月14日,已有1户开工并已完成改造,另外3户由于无能力改造已选择其他符合条件贫困户进行调整替换。
2.关于“平均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陆丰市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已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将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二个档次。
3.关于“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资格条件把关不严”的问题。
有26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复申报和28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问题,审计后已全部取消其农村危房改造资格,重新选择了符合条件的对象补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4.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的问题。
截止2018年6月14日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配工作。
5.关于“教师公租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我市292套教师公租房,大多学校利用校区土地进行公租房建设,由于取得土地来源久远、历史问题等原因,以致缺少国土使用证等有关证件,因而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上述纳入公租房管理范围的教师周转房,其中:甲子金源市场教师公租房120套属私营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因申请资金资料不全,市财政并未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其余172套由市财政按每套5000元的标准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其缺口由学校自筹解决,教师周转房建成后由各个学校自行管理,并未收取租金。
6.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103.35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
已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7.关于“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
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二)2015至2016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设备购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
市公路局已责令项目管理处各部门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强调今后一切货物采购业务由综合部负责,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购置严格按《采购法》及《汕尾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2.关于“新农村公路硬化建设补助项目计划执行率低”的问题。
市交通局着手布置整改工作,派专人对未完成项目的村委会进行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已完成的项目给予验收并申请资金拨付,对无法推进完成项目建设的给予调整上报。
3.关于“部分危桥改造工程未完整按批复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执行”的问题。
市地方公路站今后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规依法,认真做好地方公路养护和建设工作。
(三)2014年南塘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农灌渠工程结算多计0.385公里,多计工程造价5.55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及时纠正,按基建程序规定调整工程量0.385公里,核减工程款5.55万元,核减工程款已在工程质保金扣除。
(四)2014年1000亩南美对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建设单位用不合规票据报账7万元,大额支付现金13.3万元”的问题。
已整改,补开税票,并加强现金管理。
2.关于“没有按规定计提工程质保金”的问题。
已整改,补计提工程质保金。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7年第2季度精准扶贫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1.关于“全市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
市扶贫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工作,截止2017年12月底,深圳市、汕尾市下达扶贫开发资金总额7.3亿元,我市有效使用扶贫资金5.9亿元,资金有效使用率80.8%。
2.关于“未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问题。
2017年7月,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精准扶贫资金项目库的通知》,对扶贫资金项目库建立范围、内容、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按广东省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县级)工作流程图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并将项目录入扶贫信息系统。
3.关于“深圳市对口帮扶单位30%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
经市扶贫办与深圳市对口协调沟通,深圳市30%的配套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4.关于“2016年秋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存在错漏”的问题。
市教育局和扶贫办已整改。
5.关于“部分学校未及时发放2016年秋季……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问题。
市教育局已整改。
6.关于“2017年春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存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问题。
市教育局已整改。
7.关于“部分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未纳入低保”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整改。
(二)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滞后”的问题。
陆丰市已加大力度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4月,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服务运行,相关单位已派驻受理业务事项。
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超标准开支业务招待费”的问题。
螺河灌区管理处已加强管理,控制接待对象和标准,严格审核和审批制度,2016至2017年接待费开支均符合规定的标准;河东镇政府已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招待费大幅下降,并完善各项招待手续,2016年11月至今,接待基本取消在外接待就餐,均在食堂按规定标准接待。
(二)关于“用不合规单据进账”的问题。
河东镇政府今后购置商品和劳务时,力求每笔开支均索取发票,逐步减少以至没有不合法单据进账的情况 ,自2016年11月至今,河东镇在费用报销时严格审核,不合法单据进行情况已大幅减少;潭西镇政府于2016年1月制定了《潭西镇财务管理制度》,并规范单据报销机制,杜绝了相关情况再次发生,至目前为止未再有出现此类情况;湖东镇政府已按规定整改。
(三)关于“自行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的问题。
潭西镇政府、湖东镇政府今后对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将严格执行《采购法》和汕尾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四)关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
潭西镇政府、湖东镇政府、河东镇政府、卫计局、人防办等单位已规范现金管理机制,杜绝了相关情况的再次发生。
(五)关于“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潭西镇已落实相关结算手续,陆丰市财政局基建结算中心出具了基建结算书。
(六)关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螺河灌区管理处认真落实整改,并于2016年10月在职人员实行了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管理。
陆丰市审计局
2018年7月1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