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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本公告所列陆丰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均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拟对陆丰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陆丰市食品行业协会、陆丰市酒类行业协会、陆丰市燃气协会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拟对陆丰市博美镇博头村乡村公益事业发展中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5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联系地址:陆丰市政务中心10楼民政局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8933628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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