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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公 示
根据汕尾市人社局 汕尾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财社〔2020〕2号)的文件规定,拟同意市就业中心申请关于要求拨付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及“就业扶贫助复工”流动招聘活动经费的公示,并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经费。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660-8826111。
附件:陆丰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广告及招聘活动登记表
关于要求拨付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及“就业扶贫助复工”流动招聘活动经费的公示名单.xlsx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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