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汕财社〔2021〕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同意市就业中心申请建设陆丰市“南粤家政”培训基地的设计费,并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经费。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5日至8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8826111。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