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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8]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8]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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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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