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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8〕2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原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培训收费的复函》(陆价字〔1999〕78号)等49份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目录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8〕2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原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培训收费的复函》(陆价字〔1999〕78号)等49份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目录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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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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