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价格执法
分享到:
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我局(原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土地登记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陆价字〔1999〕40号)等6份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我局(原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土地登记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陆价字〔1999〕40号)等6份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2018-07-20 11:32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