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2018-07-20 11:32: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我局(原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土地登记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陆价字〔1999〕40号)等6份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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