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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9〕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9〕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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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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