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7-15 16:33:18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9〕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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