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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规定执行。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规定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1日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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