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2020年)
2021-02-02 15:55:40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字体: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国家考核约束性指标,空气质量优良比例(AQI达标率)达95.5%,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十三五”最优水平,劣V类国考断面全面消除,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全省21市空气质量同比全面改善。全省AQI达标率为95.5%,同比改善5.8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2.9%,同比改善9.5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8.5%(降低5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5.0%(降低7微克/立方米)。全省PM2.5、SO2、NO2、PM10达到2014年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最好水平,20市全指标达标。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8.7%和15.8%。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汕头市,后三位为广州、清远和佛山市(综合指数同比分别改善17.1%、10.7%和22.3%);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改善前三位为肇庆、东莞和佛山市,后三位为河源、清远和汕尾市。

  城市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总体居前列。广州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率先实现全指标达标;深圳在全国超大城市中率先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珠三角6市(深圳、惠州、珠海、中山、肇庆、东莞)质量排名居前20,珠三角7市(肇庆、东莞、佛山、中山、珠海、广州、惠州)改善排名居前20。

  2020年12月,全省21市空气质量同比全面改善。全省AQI达标率为96.3%,同比改善5.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3.5%,同比改善10.4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7.1%(降低7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降低6微克/立方米)。PM2.5和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5.9%和19.4%。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潮州和汕头市,后三位为珠海、江门和中山市(综合指数同比分别改善0.7%、16.9%和15.2%);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改善前三位为清远、肇庆和佛山市,后三位为珠海、湛江和茂名市。

附表1  2020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

(PM2.5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比例

综合指数

指数

排名

变化率

变化率排名

广州

43

23

90.4%

3.54

21

-17.1%

7

深圳

35

19

97.0%

2.71

6

-15.0%

12

珠海

34

19

93.4%

2.82

9

-17.1%

7

汕头

34

19

98.6%

2.59

3

-13.4%

15

佛山

43

22

91.0%

3.35

19

-22.3%

3

韶关

37

24

97.3%

3.01

13

-12.5%

17

河源

37

22

98.9%

2.83

10

-8.7%

21

梅州

33

22

98.6%

2.76

7

-13.5%

14

惠州

38

20

97.8%

2.77

8

-16.6%

9

汕尾

29

18

97.8%

2.35

1

-11.3%

19

东莞

38

24

91.3%

3.23

17

-22.4%

2

中山

36

20

90.2%

2.99

12

-21.5%

4

江门

41

21

88.0%

3.32

18

-15.9%

10

阳江

34

21

95.9%

2.62

5

-18.9%

5

湛江

35

21

96.7%

2.58

2

-14.9%

13

茂名

39

21

98.9%

2.60

4

-15.9%

10

肇庆

37

23

97.3%

3.01

13

-23.4%

1

清远

46

28

92.8%

3.50

20

-10.7%

20

潮州

41

24

97.8%

2.88

11

-11.9%

18

揭阳

44

28

97.0%

3.12

16

-12.8%

16

云浮

37

22

98.1%

3.01

13

-18.0%

6

全省

38

22

95.5%

珠三角

38

21

92.9%

注:1、综合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1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

(PM2.5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比例

综合指数

指数

排名

变化率

变化率排名

广州

63

36

93.5%

4.11

17

-23.6%

4

深圳

62

34

100.0%

3.69

12

-11.9%

17

珠海

71

38

93.5%

4.42

21

-0.7%

21

汕头

41

23

100.0%

2.96

3

-15.2%

13

佛山

67

35

93.5%

4.05

16

-27.3%

3

韶关

47

37

96.8%

3.35

5

-19.1%

9

河源

50

35

100.0%

3.37

6

-13.8%

15

梅州

42

30

100.0%

3.11

4

-17.9%

10

惠州

57

34

96.8%

3.55

9

-16.5%

12

汕尾

39

25

100.0%

2.83

1

-11.8%

18

东莞

55

37

93.5%

4.11

17

-23.2%

6

中山

64

38

87.1%

4.28

19

-15.2%

13

江门

66

36

90.3%

4.32

20

-16.9%

11

阳江

54

40

100.0%

3.62

10

-13.6%

16

湛江

57

41

93.5%

3.67

11

-4.7%

20

茂名

64

37

100.0%

3.84

15

-7.9%

19

肇庆

49

34

93.5%

3.52

8

-31.8%

2

清远

45

33

100.0%

3.37

6

-33.8%

1

潮州

42

26

100.0%

2.93

2

-23.5%

5

揭阳

54

35

100.0%

3.73

13

-20.1%

8

云浮

52

36

90.3%

3.75

14

-22.8%

7

全省

54

34

96.3%

珠三角

62

36

93.5%

注:1、综合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全省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9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改善2.5个百分点;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潮州、云浮11市水质全优。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国考断面完成国家考核目标。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7.3%(目标为84.5%),同比改善9.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目标为消除劣Ⅴ类),同比减少5个断面。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未开展监测)中,无劣Ⅴ类断面(目标为消除劣Ⅴ类),同比减少2个断面。惠州紫溪水质从重度污染提升至优良,深圳河口从中度污染提升至优良,惠州沙河河口、广州莲花山、墩头基、珠海石角咀水闸、江门牛湾从轻度污染改善至优良,助力提升全省水质优良率。

云浮、河源、肇庆3市水质居全国前30,东莞、茂名、惠州、深圳4市水质改善居前30。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15市水质优良率达100%。

  省考断面水质同比总体改善。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中,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湛江、东莞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5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云浮、汕尾等6市同比有所变差。

  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均已消劣。茅洲河水质根本性改善,练江水质显著改善,淡水河、东莞运河、石马河水质大幅改善,广佛跨界、深圳河水质持续改善,深圳-东莞共和村、汕头海门湾桥闸、东莞旗岭、东莞樟村、广州鸦岗水质达Ⅳ类,深圳河口、惠州紫溪水质大幅提升至Ⅲ类。水质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西航道鸦岗、淡水河紫溪、石马河旗岭,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小东江石碧。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8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2020年-1.png


注:1、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水质指数变幅为水质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3、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2020年-2.png


注:1、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水质指数变幅为水质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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