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乐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01-02 11:16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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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批准《陆丰市乐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乐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塑料筐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乐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上英镇内许村深水坵(半埔码头路东侧80米处) |
环评机构: | 广东睿俊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乐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陆丰市上英镇内许村深水坵半埔码头路东侧80米(东经:115°35′12.502″,北纬:22°52′36.991″)建设陆丰市乐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塑料筐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4662m2,建筑面积166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栋一层的生产厂房、一栋两层的办公室、一栋两层宿舍等,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筐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筐350吨。项目员工人数为18人,实行每班制,每班工作5小时,每年工作210天,均在项目住宿,厂区内不设置食堂。项目总投8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项目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 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