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3-12-08 15:55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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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批准《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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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有限公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内湖镇东山村 |
环评机构: | 广东睿俊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内湖镇东山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0′39.753″,北纬22°57′3.304″),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2.25亩),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大楼、住院楼、办公楼、理疗楼、危险废物暂存室及配套设施等。本项目为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内设有门诊部、DR室,检验科、理疗科等科室,共设置50张床位,门诊量平均约35人/日。项目共有员工55人,其中医务人员48人,行政、后勤人员7人,院内设置食堂但不设置宿舍。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经过格栅和调节池预处理,再排入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和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并储存于废液桶中,再通过槽罐车运送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远期,待内湖镇污水处理厂及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项目产生的废水经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和内湖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内湖镇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后引至食堂楼顶的7m高排气筒排放;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封闭、定期添加除臭剂等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收集后由7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病原微生物气溶胶通过紫外线消毒后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安装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通过石灰消毒后和医疗废物、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