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星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围挡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动车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喷淋废水交由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冷凝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球磨制浆工序;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星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扬尘、装卸扬尘、钢筋切割粉尘、堆场扬尘应采取篷布遮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破碎粉尘、侧板清理粉尘、计量及搅拌粉尘、球磨粉尘、仓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钢筋防锈浸渍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放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按TVOC执行),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 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双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4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将油烟集中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2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产生的废布袋、沉淀池污泥交由专业处理公司回收处理,侧板清理、切割过程及模具清理的边角料和布袋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钢筋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利用,废离子树脂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燃料灰渣定期运至周围农田施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 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和废脱模油桶、废油脂、废活性炭、含油废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