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3-05-26 17:30:55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批准《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内湖镇东山村139县道东侧

环评机构: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东山骨伤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内湖镇东山村139县道东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0′54.712″,北纬22°57′9.517″),本项目占地面积5214平方米,建筑面积6990.7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一栋5层的综合楼,其中一层设有医生值班室、诊疗室、急诊室、抢救室、收费区、导诊台、大厅、CT检查室、控制室、MRI室、DR检查室、中医骨伤门诊室、中药仓库、中西药房等,二层设有会议室、办公室、诊室区域、报告窗口、康复中心、值班室、检验科区域等,三层、四层均设有病房、办公室、护士站和值班室等,五层设有手术室和消毒间等,以及供电、给排水、污染防治等配套设施,项目设有床位101张,日门诊量约50人次/日。项目医护人员共70人,后勤人员8人,全年工作365天,采取24小时轮班,不提供急诊服务,项目只提供住宿,不设餐食。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内湖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进内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且池面设有盖板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

定期对生活垃圾收集站、医疗废物暂存站进行消毒、除臭、清洗、强制排风等防治措施,确保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臭气浓度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内置专用烟道引至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方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医疗废物、特殊废液、检验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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