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永安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3-01-31 17:25:13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批准《陆丰市永安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永安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永安殡仪馆

建设地点:

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箖投围水库边

环评机构:

广州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永安殡仪馆建设项目位于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箖投围水库边(中心点坐标为E115°31′29.374″,N22°58′32.178″),占地面积6560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火化车间、悼念区、冷冻室、骨灰楼、化妆室、办公室等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年处理遗体约1200具,骨灰临时寄存格位500个。本项目员工人数为25人,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65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2O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内绿化灌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风冷热交换器+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遗体火化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的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废遗物祭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毛巾、废84消毒液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弃防护用品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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