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关于2022年4月份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2-12-14 12:00:29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陆丰市庄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吨玻璃钢水产养殖设备建设项目

陆丰市庄源实业有限公司

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凯南社区(第七区)广汕公路(海陆丰交界处)南侧

2022年4月13日

汕环陆丰审

〔2022〕1号

关于陆丰市庄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吨玻璃钢水产养殖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广东洁亮日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广东洁亮日用品有限公司

陆丰市东海镇龙光村西环路口东50米处

2022年4月22日

汕环陆丰审

〔2022〕2号

关于广东洁亮日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8511678,传真:0660-8812860。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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