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嘉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05-10 17:44:43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嘉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嘉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塑料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嘉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陆丰市博美镇仙桥管区仙家村真武地坑

环评机构: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嘉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塑料筐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博美镇仙桥管区仙家村真武地坑(中心点坐标为E22°57'18.108",N115°45'31.676"),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4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栋生产车间,设计年产800吨塑料筐,主要原辅材料为PP粒料。项目员工人数为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残次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物交由交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贮存于按规范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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