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庄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吨玻璃钢水产养殖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04-02 16:23:46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庄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吨玻璃钢水产养殖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庄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吨玻璃钢水产养殖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庄源实业有限公司年

建设地点:

陆丰市星都开发区凯南社区广汕公路南侧(白沙村前)

环评机构:

广东邦粤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庄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吨玻璃钢水产养殖设备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星都开发区凯南社区广汕公路南侧(白沙村前)(中心坐标为E115°29′19.82″,N22°57′1.35″),项目租用现有的一栋一层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015.26平方米,建筑面积1015.26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玻璃钢水产养殖设备的生产,年产玻璃钢水产养殖设备8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为色浆、滑石粉、树脂、固化剂、玻璃纤维布等。项目员工人数为7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20天。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中城市绿化用水的相应标准后,用于厂内绿化,不外排;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模具制作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车间密闭抽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分别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配料、浸胶、手涂成型和固化脱膜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抽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定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和废胶块、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的沉渣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固化剂包装、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贮存于按规范设置的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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