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关于2022年1月份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2-03-04 17:05:20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汕尾路华锂电厂

汕尾路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龙湖路北侧

2022年1月14日

汕环陆丰〔2022〕3号

关于汕尾路华锂电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广东省铜锣湖农场职工医院建设项目

广东省铜锣湖农场职工医院

陆丰市铜锣湖农场场部

2022年1月19日

汕环陆丰〔2022〕7号

关于广东省铜锣湖农场职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

陆丰市第四人民医院(陆丰市精神病院)建设项目(一期)

陆丰市慢性病防治站

陆丰市博美镇光地医院区域内

2022年1月19日

汕环陆丰〔2022〕6号

关于陆丰市第四人民医院(陆丰市精神病院)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8511678,传真:0660-8812860。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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