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雅宝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02-11 10:47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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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雅宝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雅宝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雅宝日用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东海镇上海路东侧厦深铁路南侧(陆丰工业园一期一幢整栋) |
环评机构: | 广东德力环境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雅宝日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东海镇上海路东侧厦深铁路南侧(陆丰工业园一期一幢整栋)(中心点坐标为E115°38 ′10.430 ″,N22 ° 53′ 53.680″),占地面积1184.7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23.6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日用化学品的生产,以及塑胶瓶、牙膏管头、铝制牙膏管等外壳配套产品。项目年产洗发水300吨、沐浴露300吨、牙膏300吨、配套塑胶瓶22.5吨、铝制牙膏管6.5万平方米、牙膏管头1.5吨。项目员工人数为30人,食宿依托工业园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与纯水机浓水、冷水机及冷却塔冷却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装备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洗护单元、牙膏单元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喷码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加盖措施,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塑料废次品、产品废品、废原料桶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贮存于按规范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