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第四人民医院(陆丰市精神病院)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01-11 09:55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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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第四人民医院(陆丰市精神病院)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第四人民医院(陆丰市精神病院)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慢性病防治站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博美镇光地医院区域内 |
环评机构: | 汕尾恒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第四人民医院(陆丰市精神病院)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博美镇光地医院区域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6′16.019″,北纬22°59′25.504″),总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432.63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诊综合楼、医技部、急诊大楼、住院部、后勤大楼,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设置诊疗科目有:检验科、放射科、制剂室、功能检查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科、营养科、超声科、麻醉科与中心手术室等科室,设有床位300张等。项目医护人员共400人,均在医院内食宿,后勤人员100人,均不在医院内住宿,日门诊量约100人次/日,全年工作365天,门诊科室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病房每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办公区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地下室冲洗废水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博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标准后排入博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生活垃圾收集站、医疗废物暂存站进行消毒、除臭、清洗、强制排风等防治措施,确保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臭气浓度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标准要求引至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收集后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