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水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发电机尾气喷淋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排放;涂布烘干产生的NMP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码、打胶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II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电机尾气(SO2、NOx、烟尘)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的标准限值中的大型规模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废滤芯、废树脂、废反渗透膜交由资源回收部门处理;废卷芯、废涂片、废电池交由废电池回收单位处理;搅拌清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NMP废液、收集粉尘、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单位进行处置;原料容器交由原供应商回收重新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