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路华锂电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01-05 16:15:31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路华锂电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路华锂电厂

建设单位:

汕尾路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龙湖路北侧

环评机构: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路华锂电厂建设地点位于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龙湖路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8′24.672″,北纬22°53′47.647″),总占地面积9195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6430.67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1层圆柱型电芯生产车间(车间一)、1栋1层电池pack车间(车间二)、1栋3层铝壳型电芯(车间三)、1栋3层仓储中心(车间四)、2栋13层宿舍、1栋10层行政办公楼、1栋10层研发中心楼、2栋1层门卫室、1栋1层附属用房、地下停车库,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设计年产锂电池电芯13860万Ah,成品电池9660万Ah。原辅材料主要为水泥、石粉、颜料粉等。项目员工人数为800人,均在厂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水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发电机尾气喷淋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排放;涂布烘干产生的NMP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码、打胶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II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电机尾气(SO2、NOx、烟尘)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的标准限值中的大型规模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废滤芯、废树脂、废反渗透膜交由资源回收部门处理;废卷芯、废涂片、废电池交由废电池回收单位处理;搅拌清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NMP废液、收集粉尘、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单位进行处置;原料容器交由原供应商回收重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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