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奕绿色建材科技(汕尾)有限公司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8-02 17:23:57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中奕绿色建材科技(汕尾)有限公司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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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奕绿色建材科技(汕尾)有限公司管桩项目

建设单位:

中奕绿色建材科技(汕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实验区月季路3号厂区第一区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奕绿色建材科技(汕尾)有限公司管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实验区月季路3号厂区第一区(中心点坐标为E115°30′10.334″,N22°56′56.058″),总占地面积为8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29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封闭式管桩生产车间1栋、水管车间1栋、2层办公楼1栋、锅炉房1栋、配电房1栋、综合楼1栋、员工宿舍及食堂1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管桩200万米、排水管3万米,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水泥、商品石子、商品砂等。项目员工人数为50人,其中10人在项目内食宿,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或抑尘用水,不外排;锅炉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清渣;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果蔬及绿化灌溉。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应采取封闭设置、地面进硬、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卸料过程须在作业面喷漆水雾;配料、投料过程应采取有效的自动喷雾设施进行降尘,粉料罐呼吸粉尘必须收集引至筒仓顶部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厂区地面及道路应进行平整、硬化,并定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并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等;确保厂界粉尘(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燃烧废气收集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燃烧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排放限值的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0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项目方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产生的炉渣、水泥砌块残渣、不合格产品外运作为制砖原料和建材原料综合利用;钢筋边角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离子树脂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贮存于按要求规范设置的临时危废贮存间,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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